10月18日下午,“向光向上 冬游西藏”——2024冬游西藏啟動儀式系列活動在西藏大劇院開幕,標志著2024冬游西藏啟動。
據了解,2024冬游西藏從2024年10月15日開始,2025年3月15日結束,期間推出一系列極具吸引力的旅游優惠政策。
在景區門票方面,全區所有A級景區(寺廟景區除外)免費游覽,讓游客能夠以更低的成本暢游西藏的名勝古跡。酒店住宿也給出了大幅度的優惠,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國際品牌、精品酒店執行淡季價格,為游客提供舒適且實惠的住宿選擇。
此外,交通方面也有優惠舉措,旅游運輸企業客運價格不高于旺季價格的50%,各航空公司執行淡季價格(不得高于當日平臺發布的散客票價格),且與區內旅行社簽訂一定限額座位保障(100或200個座位)的協議等。
同時,對于旅游團隊,還給予一定的補貼政策,鼓勵旅行社組織更多游客前來領略西藏的冬季之美。
優惠政策的實施,將大大降低游客的旅游成本,提高冬游西藏的性價比,讓更多人能夠親身感受西藏冬季的獨特魅力。
第七輪“冬游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優惠政策實施方案
一、實施時段 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 二、獎勵(補助)對象 區內組織招徠接待區外旅游團隊的旅行社、A級旅游景區(寺廟景區除外)、旅游運輸企業和執飛進出藏航線的航空公司。 三、資金來源 (一)自治區級“冬游西藏”活動資金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統籌自治區旅游發展資金解決。 (二)旅游運輸實施企業獎勵補助資金自治區承擔60%、市(地)承擔40%。自治區承擔的60%由自治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向自治區財政部門申報;市(地)承擔的40%由地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向本級財政部門申報。 四、優惠政策 (一)旅游景區:除寺廟景區外,全區所有A級景區免費游覽。 (二)星級酒店:三星級(含三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及國際品牌、精品酒店執行淡季價格。 (三)旅游運輸企業:具有旅游合法資質的運輸企業(含民營)的客運價格按照不高于旺季價格的50%執行旅游淡季價格。 大型車輛(23-29座)價格不超過6元/公里; 中型車輛(8-22座)價格不超過4元/公里; 小型車輛(5-7座)價格不超過3.5元/公里。 (四)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執行淡季價格(不得高于當日平臺發布的散客票價格),且與區內旅行社簽訂一定限額座位保障(100或200個座位)的協議。 對航空公司新增區內支線航班的,按照《西藏自治區民航運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藏財資〔2023〕43號)享受相關支持。 五、獎勵(補助)政策 (一)對旅行社的獎勵(補助) 1.包價獎勵:對區內旅行社組團累計接待游客達到1000人以上的予以獎勵10萬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獎勵5萬元,單個旅行社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80萬元。 注:游客統計不包含組團社和地接社導游、司機、陪同人員等。 2.包機獎勵:以包機形式組織旅游者進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機(同一班飛機)超過100人(含100人),獎勵10萬元;每班包機超過200人(含200人),獎勵15萬元。 3.專列獎勵:以專列形式組織旅游者進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專列(同一列火車)超過300人(含300人),獎勵20萬元;每趟專列超過400人(含400人),獎勵25萬元。 注:(1)經西藏旅行社協會詳細測算并經成員單位協商一致,為抵制不合理低價和“零負團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執行最低接待標準。國內旅游者最低接待標準為1200元/人(不含大交通費,按平均在藏6天測算,每天不低于200元/人); (2)包價、包機、包列不得在各項獎勵中重復計算。 (二)對A級免費開放旅游景區的獎勵(補助) 除布達拉宮景區、羅布林卡景區由自治區負責外,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在市(地)、縣(區)負責。依據區外散客及旅游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游客信息相關憑證核定。 (三)對航空公司的獎勵(補助) 因支持“冬游西藏”,在活動期間各航空公司調整增加總運力(如增加航班、小機型改大機型等),按同期比較后的凈增進藏旅游者200元/人進行補助;凈增進藏旅游者應剔除持西藏自治區居民身份證號碼的旅客。本政策作為一次性政策執行,若政策延續,以后年度再適時予以調整,具體實施細則由民航西藏區局制定。 因春節、藏歷新年及干部職工休假等因素,對航空公司的補貼時間為2024年10月15日-2025年1月15日。 (四)對旅游汽車客運企業的獎勵(補助) 對大型車輛每公里補助2元,中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5元,小型車輛每公里補助1元,其中自治區承擔60%、市(地)承擔40%,按照《關于第六輪“冬游西藏”市場促進獎勵(補助)(旅游客運)優惠政策實施細則》執行。 六、申報材料 (一)旅行社申報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報告; 2.獎勵資金申請表、申報明細表; 3.旅行社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與航空公司簽訂的合同(協議);包機、專列計劃的回執確認;機票、火車票復印件;正規旅游合同;租用合法旅游客運車輛憑證;外國旅游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 5.旅游團隊檔案資料(紙質版和電子版); 6.繳稅憑證; 7.承諾書(作為第三方機構審核和大數據查詢的要件)。 (二)旅游景區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需提供區外散客及旅游團隊參觀登記統計信息及游客信息相關憑證,外國旅游團隊需提供《旅藏確認函》復印件; 3.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4.承諾書(作為第三方機構審核和大數據查詢的要件)。 (三)航空公司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 3.與旅行社簽訂的包機或包價合同(協議); 4.申請區內新增航班獎補的,應提供活動期間的艙位銷售情況、承運旅客環比增減情況和旅客進藏月度數據運輸量統計表; 5.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四)旅游汽車客運企業申報材料 1.補助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 3.與旅行社簽訂的團隊包車(租車)合同(協議); 4.旅游車輛派遣單; 5.駕駛員證照; 6.旅游車輛運營資質; 7.繳稅憑證; 8.其他能夠證明運營情況的材料。 七、申報時間、程序與審批 2025年4月30日前,申報獎勵(補助)單位應按程序提交申請資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旅行社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行社協會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自治區財政廳撥付獎勵資金,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予以兌現。 (二)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兩家自治區所屬旅游景區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區協會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后在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自治區財政廳予以兌現。 各市(地)所屬旅游景區(點)申報資料提交西藏旅游景區協會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行報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后在本地旅游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本地財政部門予以兌現。 (三)航空公司的申報材料由民航西藏區局進行初審,合格后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名單在自治區民航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自治區財政廳予以核定兌現。 (四)各市(地)所屬旅游運輸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自行報本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初審和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終審,終審合格后在本地交通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本地財政部門予以兌現。
除以上優惠政策外
西藏自治區還發布了系列促消費措施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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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關于進一步促進文旅消費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和擴大西藏文化旅游服務供給,釋放服務消費潛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服務需求,推動西藏文化旅游高質量發展,特推出如下措施: 一、萬張進藏機票贈送活動 設置國內旅游進藏機票贈送獎勵,采用抽獎形式,每年在線上投放 10000 張國內旅游進藏“買一贈一”免費機票獎勵,從國內各大城市直飛西藏旅游。贈送世界文化遺產、國家5A級旅游景區布達拉宮門票優先預約權。 二、萬張進藏火車票贈送活動 設置國內旅游進藏火車票贈送獎勵,采用抽獎形式,每年在線上投放 10000 張國內旅游免費進藏火車票獎勵,從國內各大城市直達西藏拉薩旅游。同時,贈送優質景區門票和優質酒店免費住宿券。 三、“親子游”消費核銷券贈送活動 設置“親子游”消費核銷券贈送獎勵。采用抽獎形式,按照“游前抽獎,游后核銷”的辦法,每年向購買進藏機票、火車票和自駕進藏的幸運親子游客贈送10000份價值1000元西藏“親子游”消費核銷券,用于西藏境內文旅產品消費。 四、“旅友行”消費核銷券贈送活動 設置“旅友行”消費核銷券贈送獎勵。采用抽獎形式,按照“游前抽獎,游后核銷”的辦法,每年向購買進藏機票、火車票和自駕進藏的幸運結伴游客贈送10000份價值1000元西藏“旅友行”消費核銷券,用于西藏境內文旅產品消費。 五、“銀發旅”消費核銷券贈送活動 設置“銀發旅”消費核銷券贈送獎勵。采用抽獎形式,按照“游前抽獎,游后核銷”的辦法,每年向購買進藏機票、火車票和自駕進藏的幸運老年游客贈送10000份價值1000元西藏“銀發旅”消費核銷券,用于西藏境內文旅產品消費。 來源:西藏日報
